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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地下内燃铲运机起吊处应有明显的指示标牌。
2.在动臂及前、后车架铰接处,应设置预防人身事故的醒目的安全标志,并符合GB 2894的规定。在车架铰接处且应加装安全连杆。
3.油、水、气各系统之管路(或线路)应排列整齐、合理,各连接处应密封严密、牢固,不得泄漏。
4.操纵系统、转向机构和制动装置应操纵灵活,工作可靠,所有操作部位应有明显的指示标牌,操纵力应符合规定。
5.所有仪表均应有明显的功能或计量指示牌,仪表的布置应便于观察。
6.铲运机应装设可靠的工作制动、停车制动及紧急制动装置。行驶速度为8km/h时,工作制动距离应小于2.5m。停车制动时,应在1:5的斜坡上无滑行现象。
7.铲运机各传动件应运转平稳,无卡滞、过热等现象。
8.整机噪声应符合《冶金地下矿山安全规程》的规定。
9.内燃铲运机应装设有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。司机室应有良好的视野和较好的工作环境,并配置安全架。
10.铲运机应配置灭火装置(如灭火器)。
11.铲运机的电气设备应符合GB4064的规定。电动铲运机机体应有接地保护措施,主电路对地绝缘电阻值应符合规定。
12.电动铲运机的卷缆装置应保证电缆卷放与铲运机运行同步。拖曳电缆应有终端保护,且符合GB 12972.1的规定。
13.内燃铲运机除其排气中有害成分的浓度应符合规定外,还应配置排气净化装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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